新生兒參保有什么特殊規定?
新生兒參保主要有三個方面特殊規定,一是新生兒獨立參保:新生兒出生90天內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后超過90天未滿2周歲首次參保繳費的,從完成繳費的次日起享受待遇;年滿2周歲后首次參保繳費的,設置待遇等待期,從出生當年計算斷保年限。二是隨法定監護人參保:對不獨立參保且其法定監護人當年已參加我市居民醫保并繳費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自動隨其法定監護人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出生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與其法定監護人合并計算,直至最高封頂線。其法定監護人有多人參加我市居民醫保并繳費的,只能選擇其中一人隨同參保,一經選擇不得變更。三是7月1日后出生新生兒辦理獨立參保的新生兒,只繳納個人應承擔的費用,不繳納財政補助部分。